景观设计收费标准
一、设计费量的定制: 设计费在10万以上的(包括10万)省外工程方能承接。其工作内容有:景观概念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效果图绘制及多媒体制作等。 二、设计费的取费标准: 居住区、道路、广场、公园及其它景观项目,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可分别按工程总造价(图纸概算)的5%-10%进行取费,也可按15元/㎡-18元/㎡进行取费,屋顶花园按工程总造价的10%或15元/㎡~25元/㎡进行取费,也可按2002年《工程勘测设计收费标准》进行取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可上下浮动20%)。 三、设计费计算方式: 3.1景观设计面积=总用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2.7m以上的消防通道(水泥地面)不计算景观面积,如有铺装设计则按实际面积计算}。 3.2景观工程总造价×费率=设计费基价。 3.3设计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景观设计费。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的,按照该景观工程设计费的10%收取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工程监理的,按景观工程总造价的2.0%~2.5%收取监造费;编制竣工图的,按照景观工程设计费的8%收取竣工图编制费。 园林设计工程专业调整系数:1.1;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Ⅰ级)调整系数0.85,较复杂(Ⅱ级)调整系数1.0,复杂(Ⅲ级)调整系数1.15三个等级进行调整。 四、工作阶段及设计成果:景观设计工作根据项目情况可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4.1 第一阶段:概念设计 4.1.1场地现况勘察、相关资料收集及整理; 4.1.2与业主沟通,确定主题构想; 4.1.3场地空间概念分析,景观方案总平面图、分析图及分区平面图草图; 4.1.4主要景点透视意向(照片/图面辅助说明各景点意向); 4.1.5概念设计说明; 4.1.6此阶段工作十五个工作日完成(根据项目情况议定设计周期); 4.1.7阶段成果提交A3文本二份。 4.2 第二阶段:方案设计 4.2.1概念设计的进一步完善,与业主再次沟通,使概念构思达成共识,成为并经专家评审最终确定的景观方案; 4.2.2深化概念设计,完善表达设计概念的总平面效果图、分析图、分区平面图、总体鸟瞰效果图、重要节点透视效果图; 4.2.3总体地形变化处理方案,包括各主要剖、立面图; 4.2.4总体植物效果方案; 4.2.5方案设计说明; 4.2.6景观工程估算书; 4.2.7此阶段工作二十个工作日完成(根据项目情况议定设计周期); 4.2.8阶段成果提交A3文本二份; 4.3 第三阶段 初步设计 4.3.1依据方案成果与业主、建筑设计院再次沟通,对景观设计方案达成共识,并进行深化方案的初步设计; 4.3.2总平面优化,确定最终总平面布置图; 4.3.3确定总体竖向设计; 4.3.4植物配置及苗木清单; 4.3.5主要分区放大平面设计; 4.3.6地面铺装形式及材料处理方案; 4.3.7景墙、台阶、种植池、步行小径等初步设计; 4.3.8喷水池/水景之造型和表面材料设计; 4.3.9配套专业前期技术准备; 4.3.10小品及设施初步设计; 4.3.11景观照明灯具选型; 4.3.12绿化浇灌布置方案; 4.3.13景观工程概算书; 4.3.14此阶段工作二十个工作日完成(根据项目情况议定设计周期); 4.3.15阶段成果提交A3文本加(白图)二份; 4.4 第四阶段 施工图设计 按国家制定的行业标准进行设计,能完整提供环境景观施工所需要的全部图纸及所应达到可供施工的设计深度。 4.4.1景观设计总平面索引图(标明分区); 4.4.2总平面布置图; 4.4.3总平面定位图; 4.4.4总平面竖向设计图; 4.4.5总平面种植设计图及苗木表; 4.4.6总平面景观照明、浇灌配置图; 4.4.7分区平面布置图; 4.4.8分区平面定位图; 4.4.9分区放大平面铺装设计图; 4.4.10各区重要节点设计详图; 4.4.11景观土建专业施工图; 4.4.13景观结构专业施工图; 4.4.14景观水电专业施工图; 4.4.15施工图设计说明; 4.4.16此阶段工作周期为二十五个工作日完成(根据项目情况议定设计周期); 4.4.17阶段成果提交蓝图八份,可供报批的电子文件一份。 4.5 第五阶段:施工配合 4.5.1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施工前设计交底; 4.5.2对施工单位选送的主要铺面材料进行确定封样,以确保景观工程按图施工; 4.5.3对主要施工节点到现场进行协调(到施工现场配合3-5次或另议); 4.5.4协助发包人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解答施工单位有关设计方面问题,负责设计变更; 4.5.5参加所有与园林有关的工程验收,签发竣工证明书。 4.6 若发包人需要增加或修改部分图纸的收费标准: 4.6.1鸟瞰效果图:面议; 4.6.2局部透视效果图:面议; 4.6.3施工图(CAD)A1:500元/张,A2:400元/张,A3:200元/张; 4.6.4增加设计文件份数的,由发包人另行按市场价的两倍支付设计文件工本费。 4.6.5动画及多媒体项目:以时间计算,价格面议。 五、各阶段设计费收取支付比例: 5.1.1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给设计人,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5.1.2设计人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给设计人; 5.1.3设计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给设计人; 5.1.4设计人在提交施工图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给设计人; 5.1.5预留10%待工程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 5.1.6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上述设计费用; 5.1.7上述费用支付进度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拟定。 六、设计项目的优先原则 根据项目的规模大小和业主的经济实力进行实地考察和详细了解后再确定设计项目的先后次序。 七、以上取费标准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适当进行调整。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有关建筑装饰行业设计费收费标准
九、景观设计取费(1)50元/㎡ 家居屋顶花园(2)35元/㎡ 别墅庭院景观(3)30元/㎡ (景观面积500㎡以内)(4)25元/㎡ (景观面积500㎡以上)(5)20元/㎡ (景观面积5000㎡以上)(6)18元/㎡ (景观面积10000㎡以上)(7)景观效果图1000元/张 (不含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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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再发一些往年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大家可以参考对比:
一、收费依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2020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全文附后)。
二、区综合经济园区项目比照上述文件标准减半计收。
附件: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
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二O二二年六月一日
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
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标准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九、本《意见》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
一、城市总体规划
序号 | 城市规模 (万人) | 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千米) | 备注 |
1 | 小城市(20以下) | 3.5 | 包括县城 |
2 | 中等城市(20-50) | 3.0 | |
3 | 大城市(50-100) | 2.5 | |
4 | 特大城市(100以上) | 2.0 |
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规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特大城市30万元/每个,大城市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15万元/每个,小城市10万元/每个。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分区规划
序号 | 项目类别 | 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千米) | 备注 |
1 | 新区 | 3.0 | |
2 | 旧城区 | 3.5 |
注:1、城市建成区按照旧区计费,城市新区按照新区计费。
2、有些地区在城市建设中进行的某些类似于分区规划深度的规划,按照城市新区计费。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0%,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阶段30%。
三、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
序号 | 项目类别 | 计费单价 (元/公顷) | 备注 |
1 | 城市新区、开发区 | 2500 | |
2 | 城市一般地段 | 3000 | |
3 | 城市重点地段 | 3500 |
注: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公顷。
2、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2000元/公顷。
3、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0万元。
4、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1)建成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阶段30%;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5%,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5%。(2)新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35%;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45%,成果制作阶段40%。
2、修建性详细规划
(1)居住区
序号 | 用地规模 (公顷) | 计费单价 (元/公顷) | 备注 |
1 | 3 | 20000 | |
2 | 3-10 | 15000 | |
3 | 10-20 | 12000 | |
4 | 20-30 | 10000 | |
5 | 30-50 | 9000 | |
6 | 50以上 | 8000 |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委托方应增加30%的规划费用。
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2)城市一般地段
序号 | 用地规模(公顷) | 计费单价(元/公顷) | 备注 |
1 | 3 | 20000 | |
2 | 3-10 | 18000 | |
3 | 10-20 | 15000 | |
4 | 20-30 | 12000 | |
5 | 30-50 | 10000 | |
6 | 50以上 | 9000 |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序号 | 项目类别 | 计费单价 (元/公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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