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工程设计合同范本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委托单位:
承揽方:
日期(Date):
合同号(FILENo):
委托单位:(甲方)
承 揽 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景观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及设计项目名称:
1.2项目地址:
1.3项目规模:项目景观设计面积约:平方米(面积暂定,以实际完成的设计面积结算)。
景观设计面积=红线面积-楼座基地面积(含散水)-无需景观设计的道路面积(具体设计范围以附件一:景观设计范围示意图为准)。
1.4设计阶段分为:方案成果设计、施工扩初图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
1.5具体设计范围:(具体设计范围详见附件一:景观设计范围示意图)
1.5.1本项目约定范围具体设计不包括的设计关于设计依据和基础资料:
1.8.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盖章认可的设计范围红线图,总平面图、建筑首层平面图(管线平各工种)、地下车库柱网图以及设计所需的有关资料及电子文件。
1.9本项目景观按元/平米进行设计,并提供景观设计概算。
二、设计图纸交付进度:
2.1方案阶段
2.1.1方案设计成果阶段:
2.1.1.1工作内容:是指乙方根据甲方对总体方案概念阶段的修改意见进行深化,形成正式方案成果。并提供办理《城市绿化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设计文件。
2.1.1.2设计工期:25个工作日(以合同签定后,乙方收到设计所需基础资料及首期款项之日起计)。
2.2施工图设计阶段(此阶段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乙方须按甲方开发进度要求分区计划出图时间,具体的出图时间双方协商后作相应调整)
2.2.1施工图扩初阶段
2.2.1.1工作设计费及付款方式
3.1设计费
3.1.1本次工程设计费,经双方商定如下:
3.1.1.1本次景观设计(含方案成果设计、施工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面积暂定平方米,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设计费约为人民币元(大写:万元整)。
3.1.2双方约定,如果实际设计面积与合同暂定面积不符则按实际设计面积计算支付设计费。设计完成后,乙方依照实际设计面积上报结算。
3.3乙方应按完成各阶段的设计情况后,先提交设计费正式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七天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图纸
4.1方案阶段
4.1.1方案成果阶段
4.1.1.1提供景观方案成果设计总体平面(A3或A1图幅)
4.1.1.2提供景观方案成果设计竖向设计方案(设计场地大剖面关系图,三至五张A3或A1图幅)
4.1.1.3提供局部景点效果图(A3幅面手绘或电脑效果图三张)
注:a:本阶段提供A3图集一式三份,电子文件一份。
b:本阶段乙方须到项目当地进行设计汇报。
4.1.1.4《城市绿化工程规划许可证》报批资料包括:绿化规划说明书一份、1:200-500绿化总平面彩图四份、土建总平面图、照明及园林设施总平面图、铺装及园林小品施工图(平立面)、局部效果图二份。
4.2施工图阶段
4.2.1施工图扩初阶段
4.2.1.1提供景观总平面设计图(包括所有户外家居之位臵)
4.2.1.2提供总体及局部的饰面彩图
4.2.1.3提供景观设计竖向布臵图(包括竖向高程设计及必要的剖面关系图)
4.2.1.4提供景观建筑小品平、立面及剖面彩图(A3)
4.2.1.5提供景观水体平、立面及剖面彩图(A3)
4.2.1.6提供景观道路、铺装及小品饰面做法详图
4.2.1.7提供景观绿化设计平面及所用植物品种介绍彩图(A3)
4.2.1.8提供景观给排水布点平面图及灌溉布臵图(A3)
4.2.1.9提供景观电气、灯位布点平面图(A3)
4.2.1.10提供景观室外灯具、户外家具及户外选材的颜色型号选择
注:a:提供A3图集一式三份,电子文件一份
b:本阶段乙方以邮寄的方式提交图纸,乙方通过网络视频会议形式与甲方沟通汇报。
4.2.2施工图阶段
4.2.2.1提供景观总平面布臵图及放线图
4.2.2.2提供景观竖向设计布臵图(包括竖向高程设计、综合管线图及剖面关系图)
4.2.2.3提供景观设计之景园建筑、小品施工图。包括:
4.2.2.3.1广场、景观车道、人行步道、平台等图纸
4.2.2.3.2景观亭、景观花架、景观塔等图纸
4.2.2.3.3景观墙、梯阶、栏杆等图纸
注:上述“景观墙”的定义为:3米以下装饰性景墙,乙方负责其结构设计,其余所有景墙(挡土墙)的结构设计均由甲方委托专业公司设计,乙方负责完成结构设计条件图的提供(墙体的定位、高度、表面装饰做法等)。
4.2.2.4提供景观设计之景园水体施工图。包括:
4.2.2.4.1人工湖、人工塑石溪涧或天然石溪涧图纸(不含人工湖过滤设计)
4.2.2.4.2喷泉、叠级喷泉、景观水池施工图
4.2.2.4.3泳池施工图(不含水处理设计)
注:包括以上协助竣工验收阶段
五、甲方责任:
5.1甲方向乙方提供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
5.2甲方委派和认可一人负责本工程之一切设计批核事宜,乙方只会认可甲方这位委托人的指示,如甲方日后需要更改人选,甲方必须以书面通知乙方。
如甲方委派之代表、聘用之施工单位、设计院等对乙方之设计擅自进行修改,令致设计成果质素未符理想,乙方不能承担他们的责任,由此引致甲方要求乙方进行修缮工作,乙方保留收取额外服务费用的权利,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若甲方代表要求对设计作出修改,所有改动必须经由乙方审核、认可,以保障设计质素。当设计完成并经批准后,如甲方要求乙方作出修改,或需要重新设计,乙方将就此服务向甲方收取额外服务费用。
5.3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供的资料错误,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须重大返工时,除需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乙方保留要求甲方按乙方所增加之工作量支付返工费的权利。
5.4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据提前的天数每天按设计费总额的2‰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5.5安排及协调各专业设计单位及各施工单位在设计及工程上之整体配合;
5.6负责本项目的监管;
5.7负责本项目的所有报批、报建手续及费用;
5.8按照本合同书规定支付给乙方有关所有设计费用;
5.9甲方应在该项目进行的任何与本合同所指项目相关的宣传中,标明该项目的景观园林设计由乙方完成等字样。
5.10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文件擅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六、乙方责任:
6.1乙方必须遵照中国及本项目所在省市颁布的有关法规、规范、规定及甲方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7.1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之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八、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8.1本合同之解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青岛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免责条款
9.1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十、其它事项
10.1甲方若要求乙方对图纸进行修改或派人员出差到现场均以书面形式(应有甲方签章)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给予回复。设计人所提供图纸均以发包人签收的发图登记表为准,另方案阶段及施工扩初阶段的成果确认以甲方签收的阶段设计文件确认书(附件三)为准。
10.2乙方派工程顾问定期到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的免费出差服务次数为八/人次,若甲方要求乙方超出约定之出差服务次数,配合甲方工作,则由此产生的差旅费用由甲方负责。
10.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自然失效。
10.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加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10.5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记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合同附件:
附件一:设计范围图(景观设计范围示意图);
附件二:甲方所需提供的文件及资料清单(根据设计阶段的划分相对应的文件及资料)
附件三:阶段设计文件确认书
本合同签订日期为年月日
委托单位:(盖章)
承揽方:(盖章)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